“虎蛟案”叩击中国律政自媒体:草根新闻人的生存、理想和代价

近日,知名前调查记者刘虎及其助手巫英蛟被成都警方以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刑拘,震惊律媒圈并引发国际关注。前者争议在于,公开发文是否属于向有权机关“提告”,以及是否具备捏造事实、意图追究他人刑责的构成要件;后者则围绕“有偿写作”是否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多位法律人士认为,两项指控的构成要件均存疑,若据此入罪,或将进一步加剧自媒体写作与公民表达空间的寒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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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蛟案”叩击中国律政自媒体:草根新闻人的生存、理想和代价
撰文_刘壤歌
编辑_胡安
平台编辑_cc

2月2日以来,知名前调查记者刘虎及其助手巫英蛟被成都警方以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刑拘一事震惊律媒圈,引发国际关注。外界普遍认为,二人被刑拘或与1月29日网络发文揭露四川成都蒲江县委书记涉贪腐问题有关。(详情见水瓶纪元此前文章)

这是刘虎时隔十三年再度因舆论监督失去自由。2013年,在发布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等微博后,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后增加追诉“诽谤”“敲诈勒索”两项罪名,羁押346天后被取保、不起诉。这一结果曾被检察系统官媒评价为司法公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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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2015年10月17日《环球时报英文版》对他的整版采访报道。(图_网络)

近期,刘虎和巫英蛟的代理律师已分别在看守所会见他们,对外透露两人精神状态都不错。律师周泽2月4日称,和刘虎交流了一篇批评官员的文章构罪的“不可能性”,对案件前景一致感到乐观。律师任建宇则在8日下午会见巫英蛟,提到巫英蛟挂念着家里的父母和刚满月的孩子。

看守所外,非法经营罪令一众自媒体人齿寒,自媒体有偿发文是否构罪这头“房间里的大象”被推至台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前法官黄应生在内,许多法律人一致持否定观点。周泽认为,“虎蛟案”若非法经营罪成,透露出的信号是,把所有人的谋生都纳入营业管控,不允许个人凭一技之长,不依赖任何组织机构(公司)活下来。“这实际是一个关乎生存权的问题。”据其透露,2月9日,成都公安已接收刘虎代理律师提交的撤案申请,检察院则以“材料不全”为由拒收立案监督申请。

刘虎于2019年创办民间评选的“记者的家”新闻奖,到今年已是第七届,历年获奖作品中自媒体作品占了半壁江山,其中许多不受官方欢迎。今年的评奖结果原定在1月末公布,刘虎被带走的第二日,本届评委会决定暂缓评选。知情人告诉水瓶纪元,如刘虎长时间失去自由,即使没有奖金,他们也希望至少把这一届名单评选出来。

“我们坚持评选这个新闻奖,是对他最好的支持。”

“命中注定要走的路”

刘虎是中国最著名的调查记者之一,被业内称为“最后的调查记者”。据公开资料,他曾先后供职于《成都商报》《新快报》等市场化媒体,推动白银连环杀人案侦破、海南“百亿法官”张家慧贪腐案查办等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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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法官”张家慧(图_网络)

2014年获取保后,刘虎曾短暂加盟《长江商报》,但次年该报因批评性报道遭整肃,他随之离开,后转型成为自媒体人,继续进行重大案件和舆论监督报道。如今的他已经习惯微信被炸号、“转世”,微信名中的数字代表账号“转世”的次数,他的微信号至少“转世”了二十次。他视被删文为权力泄洪,“首先你得让有司能删掉,行使这个权力,如果他们删都删不掉,他们可能就会抓人了。”

类似的隐忧也缠绕着他年轻的助手、独立记者巫英蛟。他在《干杯》一诗中写道,“这两年官司缠身/一个在深圳/一个在重庆/两个在南京/其他几个一审都赢了/唯独重庆的输了/如果二审还输/对方要我道歉/我就道歉/我不仅道歉/我还要买一袋花生米/带上一瓶五粮液/为他赢得诉讼干杯/为我们/还可以打官司干杯/我真害怕哪天不打官司了/直接给我脖子上/挂个牌子”。

如今一语成谶。2月1日晚,巫英蛟在河北邯郸被成都警方带走,他原计划第二天在此旁听一场“诈骗”案庭审。一同前来旁听的许卫国,申诉个人贪污“冤案”时曾获刘虎帮助,对“法与情”公众号上常与刘虎共同署名的巫英蛟早有印象,然而当晚晚餐时第一次见到他,还是颇感意外,“我一直默认巫和刘虎年纪相仿,见面却感觉很年轻很干练。”

在律师张庭源的回忆中,仅有的几次见面,巫英蛟安静话不多,偶尔说几句也是轻声细语的,有时还脸红,“让人感觉是一位腼腆的年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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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右)和巫英蛟(左)的合影(图_受访者提供)

巫英蛟的弟弟巫涛告诉水瓶纪元,哥哥被刑拘一事令全家人不知所措,全靠他撑持安抚。1991年出生于重庆农村的巫英蛟,过去摄影、写诗、设计家具,也做过出版编辑、新媒体编辑,“他是在年近三十的时候决定做调查记者的。”

巫涛是家里第一个知道巫英蛟在做报道的人,哥哥告诉他,自己找到了喜欢的行业,还有个“师父”,叫刘虎。巫涛不懂,上网搜记者做什么和刘虎是谁。当巫涛发现刘虎曾被羁押后,隐约感受到了这个行业的危险性,“觉得他们容易得罪人。”他很担心,不断地劝哥哥不要做记者。巫英蛟难以被说动,“他说这是他命中注定要走的路。”

在选择人生道路时,巫英蛟一向很有主见。巫涛记得,巫英蛟爱看书,“学霸”名号从小家喻户晓,后来考上了东北大学。但临近大学毕业,巫英蛟告诉家人,决定不要毕业证了,原因是“想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也就是写诗、摄影。这在家人眼里都是“不务正业”,父母打工多年,供他上大学,就指望他毕业找个好工作,为此他和父亲吵了不少架。

巫英蛟的微信头像是自己的一张黑白照片,标准的文艺青年范:头带报童帽,脖挎索尼相机,手握咖啡杯,一身黑衣望向远方。在关注社会底层的摄影作品之外,早年他还拍过一部实验短片《一只腐臭的垃圾桶》,把自己对中国的感受“诚实地融入其中”,以“外表光鲜、内部满目疮痍”隐喻后极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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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英蛟微信头像(图_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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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英蛟摄影作品《卖菜老人》(图_网络)

“艺术家最起码的一点自律或者觉悟就是追求自由,拒绝谎言,尤其在当下这个特殊的社会语境内。”他自述道,“艺术当然不能无为而治,必须有为,让人的精神世界不断远离愚昧无知的状态,这或许是我们在当下语境内最值得做的一件事。”

抱着“码字,要码就码有价值的字”的信念,他从文艺世界一头扎进了更“有为”的调查报道领域,凭借勤恳努力很快获得了业界认可。

2020年,巫英蛟首次入围“记者的家”非虚构作品奖。颁奖词写道,巫英蛟写的独立调查新闻《他用腐尸身上的钥匙,打开了自己家的大门》“严谨、客观地复盘了一起被政府‘雪藏’了三十年的广西宁明李尚昆等特大杀人案(26人遇害)”。据介绍,巫英蛟在中越边境当地,前后花3天时间耐心沟通,终于采访到了李尚昆的儿子李平等核心信源;他还从当年参与办案的警察等获得了独家内情,回击了种种网络传闻。

一年后,凭借《人大代表举报重庆副厅级干部系虚假选举产生,当事人未回应》《海南一厅官因研究秦桧被处理》两篇代表作,巫英蛟又入围了第三届“记者的家”杰出媒体人奖。

巫英蛟近年的诗也大多涉及法律、命案、农民工。他在一首诗里写:“实现正义/很难/主要是很贵/费钱,相当费钱/这一点/法律书里没写/孟德斯鸠也没说/而我是在中国/在长沙一个昏暗的地下车库/回答一个/活生生的人/当时他离我只有三十公分远”。

弟弟和朋友眼中的巫英蛟内心柔软。他是基督徒,微信签名“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取自《圣经》中的“提莫太后书”,后半句是“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种各样的善事”。

一位同为基督徒的朋友对巫英蛟印象最深刻的是,“对案件当事人很体贴”。“我们很多时候从生硬的权利、法律证据上去考虑,他是从当事人具体的处境出发考虑,为他们的处境做辩护,体谅受害者的不完美。”另一位友人回忆,几个朋友一起爬重庆南山,巫英蛟是唯一背着相机的人。他笑巫英蛟,“爬山还背这么重,不累吗?”巫英蛟回以一笑:“总得有人负重前行嘛。”

“最职业”的草根新闻奖

在新闻奖之前,“记者的家”最早是“西祠胡同”网站上的一个论坛,曾经是中国媒体人重要的网络聚集地和交流平台。刘虎作为群主的“记者的家”微信群如今也是记者、律师和公共知识分子重要的信息共享地。很难算清微信群被封了多少次,“A群封了就有B群,B群封了就有C群”,“记者的家”就这样顽强地活在网络空间。“记者的家”的另一个功能是记者同行大病互助,据刘虎回忆,“好像募捐了4次,募到了100多万。”

捐款一事,也曾触发巫英蛟对于农村家庭因病返贫的隐痛。他在《比较痛苦》一诗里写道:“朋友的朋友病了/他为其写了一篇募捐文章/读完再看看自己/我没他惨/因这之间的差值/我捐了100块钱/有人说/痛苦无法比较/不,不是这样/我也许还能捐多一点/但父亲随时可能/再次脑血管破裂/在逼仄的出租屋里/我摊开两份痛苦/比较了三分钟”。

在巫涛记忆中,哥哥从小到大都对物质要求不高,好吃好玩的都让给他。巫涛记得,有几年巫英蛟失业了,开店的他有时会塞给哥嫂一些生活费。“哥哥到现在每次来我家都要开玩笑地说,这个衣服给他,那个鞋子给他。他就舍不得去买衣服。”巫涛说,“我嫂子产期前一周都还在教钢琴课,他们一直过着很朴素的生活。”

巫英蛟不愿张扬自己的拮据。律师张庭源记得,巫英蛟刚成家时,经济困难,四处默默地找房住,没有求助于人。“事后我才得知此事,埋怨了他几句为什么不开腔让朋友们知晓帮助?因我那时恰有一空房可提供,他一下红了脸,微微笑着说:没什么,张老师,我能扛得住。”

办新闻奖,刘虎想着,“首先就是说奖金多一点”。考虑到当下记者们收入微薄,他希望“记者的家”不单要给记者精神上的激励,也要给经济补贴。据第七届新闻奖评选公告,这届单项大奖奖金维持2.98万元不变,入围奖奖品升级为价值约1.2万元的苹果手机一部,人均获颁可永久保存的整体水晶奖杯一座。奖金总额在26万元以上,基本都来自于民间赞助。

巫英蛟入行的2020年,一如狄更斯《双城记》开篇名言:“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记者的家”新闻奖走到第二届,打捞、奖励了一批被互联网抹去痕迹的武汉新冠疫情报道、评论和摄影作品,进一步打响名号。除巫英蛟以独立写作者身份入围外,独立媒体人江雪、独立撰稿人费顿、独立评论作者谭敏涛,均有作品获奖或入围。

据刘虎估计,每届新闻奖获奖作品来自官媒和自媒体的各占一半。近年来,由于报道空间逼仄、稿件频频被删,像刘虎一样从机构出走的媒体人越来越多。中国“合法”新闻机构均需行政许可批准获新闻采编资质,记者也需“持证上岗”,官方新闻奖从不把“无证”机构或记者的作品纳入考量。而“记者的家”新闻奖对参选资格并不设置限制,仅以实名参评为原则,由刘虎牵头组建评委团队,包括资深记者、学者及前媒体人,共同评选优秀新闻作品。

“记者的家”新闻奖关注独立报道和社会公共事件,尤其对官方媒体难以触及的议题给予关注。“这种不以职业为借口去违背做人的基本真诚,是符合职业新闻人称谓的最高赞扬。”刘虎的朋友温航评价,“在这里,评奖没有律令;即使有编辑或评委设置了某些框架和标准,但有一样东西是高于这些的,那就是新闻规律。尊重新闻规律,就是不屏蔽信息、不预设受众的心灵幼稚化,或者不去刻意制造某种状态,不去限制信息的流动和供给。”

刘虎成名于一个新闻话语权强势、讲究“一稿成名”的时代,更得益于实名发稿产生的个人品牌效应。而近几年,年轻记者们更多耳闻同行被宣传部门惩罚、被警方拘留殴打,为规避风险常常采用化名写作。刘虎称,在成都山海学院培训年轻记者时,他也表示要坚持实名发稿原则。对于送选“记者的家”新闻奖的化名作品,会发邮件询问作者真名。“我从来都是真名实姓的,这也表明我对作品负责任的态度。”在去年8月的一次交谈中,刘虎对水瓶纪元说道。

写作不为盈利,更关心人身自由

2015年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刘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被关押期间他一直坚信自己没有问题,只是很担心家人,尤其是4岁的女儿看到自己被陌生人带走很受影响,“我一直不对孩子说谎,但到现在也没有和孩子说自己一年的时间去哪了,只是对她说出差了,去了很远的地方”。

开始个人独立写作后,刘虎一直保持着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他自述道,即便在疫情封控此起彼伏的2022年,“我们仍然充分地利用了各城市封控的时间差,走访了东西南北的很多城市,做了满负荷(其实是超负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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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和“大理张满灭门杀人案”当事人张满。该案由刘虎于2016年率先披露,张满喊冤28年后于2022年被改判无罪。(图_网络)

在回顾这一年的文章中,刘虎以月份为轴梳理了他们关注过的二十多起刑事案件。其中有八起涉案人数众多、办案却草率的涉黑案,有四起自力维权被当地以“寻衅滋事罪”为名立案的案件。他们调查经济犯罪和民办企业家被打压,也调查公安“逐利式执法”。他对这些案件结果进行了持续的追踪。他称,文章发出后,不少案件获得改判、再审。

“撰写文章,披露真相,得罪人不可避免。”刘虎在文中写道。那一年,他处理了一起诽谤罪诉讼和六起名誉权诉讼。重庆亿万富翁何昌秋以诽谤罪起诉了他,被重庆法院驳回。前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刘潭爱,南京大学教授徐士进、李成,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退休记者汤计,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起诉他侵犯名誉权。结果除重庆企业一审胜诉外,其他原告均败诉。这些正是巫英蛟诗作《干杯》的写作背景。

多位友人都提到,刘虎也有养家的压力。刘虎对“有偿发文”并不讳言,他曾告诉水瓶纪元,有的案件当事人会向他支付一些费用,他认为这“属于私力救济”。“私力救济”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时,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况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私人的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

周泽是刘虎第一次被刑拘时的代理律师。成都锦江公安发布通报前,他就预料到刘虎会被冠以非法经营罪。作为刘虎的朋友,他对刘虎做的事有所了解,他认为“有偿写作”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他表示,刘虎作为知名的前调查记者,有被广泛认可的调查能力和写作能力,往往是权利受损的家属找到刘虎,表示愿意为知识生产劳动支付酬劳。

刘虎的另一位友人也告诉水瓶纪元,这些年他认识了不少刘虎报道的案件的当事人家属,即使他们付了费,对刘虎的评价也很好。他认为这是因为,刘虎的写作并非出于盈利目的。在交谈中,刘虎告诉水瓶纪元,“我们可能更关心失去人身自由这件事,因为刑事案件,不光是失去钱的问题,有人会失去自由,有人会失去生命。”

关于有偿写作是否会影响文章真实性的问题,刘虎的语气斩钉截铁,“肯定要实事求是的,当事人家属的对手全是公检法、纪委监委,那多可怕,你但凡有一点不对,不被人家抓住把柄给收拾了吗?”

调查记者苑苏文评价,“刘虎的报道是老派的调查记者风格,以证据为准绳,不文学化,不多说话,只是把一个个卑劣的行径直白地甩到读者面前。”有熟悉刘虎的媒体人公开发文提到,刘虎保持着传统调查记者的职业习惯,报道往往只呈现所获材料的70%,还有30%更硬核的材料保底。

罪名与管辖权之争

“虎蛟案”得到大量法律人和媒体人声援,迅速引发国际关注。2月3日,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无国界记者组织发布声明谴责,敦促中国政府立即释放二人,并表示此案“凸显出中国对独立报道的限制和敌意之强”。

2月4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法新社记者就“虎蛟案”提问,发言人林剑表示,“你提到的具体案件,中方的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发布了消息。我要强调的是,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段问答并未收录在外交部官网公布的例行记者会文字实录中。而自案发起,针对“虎蛟案”的大规模删帖不断,诸多声援文章都被删除。

刘虎再度被刑拘超出了许多媒体人的想象,他们不得不重新衡量在中国批评官员的尺度,并将案发原由直指成都蒲江县委书记蒲发友。

1月29日,微信公众号“法与情”发布了刘巫二人实名署名文章:《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文章称,山西商人王先生反映其与蒲江县政府签订的月子中心投资协议被单方面作废,当地官员意图将该项目改为机关幼儿园,套取政府高额扶持资金。王先生指背后操控者为蒲发友,“对工程项目长臂把持不放手,其亲属在背后承揽操控中标。”该文发布不久即告删除,并引来成都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联系刘虎,要求协助核实情况。

律师张庭源指出,诬告陷害罪是公诉案件,“诬”指捏造事实,“告”指主动向有司法权、有刑事处罚权的单位提告,“陷害”指要达到追究被诬告人刑事责任的目的。而刘虎在案发前回复成都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短信中已明确表示,其公开发布的文章不是举报也不属于信访,拒绝配合对方。“他不是提告,而是曝光,即便捏造了事实,他触犯的是另外的法律关系,诽谤罪或侵犯名誉权,前者是自诉案件,后者为民事法律关系。”

一位资深媒体人、刘虎的友人也向水瓶纪元表示,如果刘巫文章指涉的县委书记蒲发友认为文章指控不实,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觉得那可能是更合适的、更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

2月2日晚,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曾发布通报,称“接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对刘巫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熟悉刘虎的友人透露,山西商人王先生也被带走调查。

张庭源认为成都相关部门应就指定锦江区分局管辖向公众解释。他表示,两项罪名的管辖权按照程序均不属于锦江区。案件应由犯罪行为地司法机关管辖,而蒲江县由成都市直接管辖,诬告陷害罪管辖权应在成都市;另外,刘虎和巫英蛟并不居住在成都,非法经营罪的管辖权应在所在地。截至目前,锦江区分局未对外公布具体案情。

非法经营是刑法学界诟病多年的口袋罪。北京大学刑法教授陈兴良在《非法经营罪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一文中称,《刑法》第225条第4款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这一条款采用了兜底条款的立法方式,使非法经营罪具有口袋罪的特征。他在文中解释,“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违反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并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此使得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大为扩张,非法经营罪沦为《行政许可法》的刑事罚责。”

最高院前法官黄应生撰文指出,“自媒体人有偿发文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知识输出、劳动付出与信息传播的价值实现,如信息真实,有偿发文行为更不具备入罪基础。”律师李永红则指出,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或者法益是市场秩序或者市场准入制度,而目前不存在国家许可或批准有偿发文的制度,非法经营罪不可能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曝光文章发布正值成都市“两会”期间。1月30日,作为成都市委对口联系指导蒲江发展的市领导,成都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光辉还与蒲发友共同参加了蒲江县代表团的全体会议。

据官媒“绿色蒲江”消息,“虎蛟案”发后,蒲发友的会议和出访行程均未受影响。2月5日至6日,蒲发友率蒲江县招商团赴上海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热情推介蒲江营商环境和发展前景。文章提到,光明食品集团等企业领导对蒲江县营商环境与干部队伍风貌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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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食品集团高层会见蒲江招商团,左一为蒲发友。(图_绿色蒲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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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水瓶纪元, Robert